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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喜洋洋”片商何以“引火烧身”

2013-12-2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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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将点火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动画公司被判担责15%。(12月18日新华网)

  “喜羊羊被罚”引起了很大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明明是孩子的问题、家长的问题,怎么能怪“喜羊羊”呢?大家都是看动画片长大的,现在不都是好好的,也没见几个人模仿暴力画面。这种说法并不客观。

  任何文化作品都具有引导功能,只是引导的方向不同、程度不同。儿童动画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作品,其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鉴于未成年人的心性特点,制作方除了要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要遵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考虑到作品对未成年人行为认知的影响,主动审查、及时提示、修改删减不适宜面向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

  可在《喜羊羊与灰太狼》里,充斥着一些暴力情节和画面。而且,制作方并没有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这三名孩子,两人8岁,一人5岁,缺少基本的鉴别力。从行为的因果关系看,“喜羊羊被罚”并不冤。

  有人讲,自己也是看动画长大的,也看到了暴力画面,怎么没有变成“坏人”。未成年人可能受影响,但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影响,更不是所有的影响都可能升级为行为。行为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如果一部动画,真的造成了普遍的影响,那就是“魔剧”了。而且,因为模仿动画人物而受伤的新闻并非孤例,早前就有媒体曝光4岁男孩学蓝猫受伤,5岁女童模仿奥特曼撑伞从6楼跳下。一次是巧合、两次是偶然,类似事件多次出现,难道还不应该引起重视吗?

  “喜羊羊被罚”,对动画片制作公司是一个警示。制作动画片须摆脱“暴力倾向”,不能走靠暴力吸引眼球的“歪路”,否则,“引火烧身”恐怕就不只是“喜羊羊”了,国产动画业也难有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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