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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篮球”看精神暴力

2016-03-1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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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有一个丈夫因为对妻子不满,便在篮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每天在妻子面前反复拍打篮球,同时口中念念有词:“×××,打死你!”时间一长,妻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以至于她一听到“篮球”二字就会浑身发抖,听到拍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抱头躲开。经过调查,有关部门判定丈夫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我们印象中的家庭暴力都是血腥的殴打,而上述新闻里提到的这种折磨精神、虐人于无形的“软刀子”似乎很难与“暴力”挂钩。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家庭暴力从行为类型来看,不仅包括身体暴力,同时也包括精神暴力。

    从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以侮辱、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暴力,不仅有可能摧垮受害人的精神,带来心理上的痛苦和压抑,久而久之,长期的精神痛苦还会导致受害人内分泌失调、免疫力下降,身体健康也会遭受威胁。因此,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一样,并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由于家庭成员朝夕相处、关系亲密,尤其是父母还负有教育子女的监护责任,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恐吓、谩骂行为都是精神暴力。笔者认为,构成家暴的精神暴力与普通的谩骂、恐吓行为的区别,首先要看施暴者的主观态度,如果一方平时表现尚好,只是因为一件事一时冲动偶尔为之,不宜认定为精神暴力;但如果一方是为了达到摆脱、遗弃另一方,或是怀有其他不良目的,故意使用精神虐待的手段,长期、反复、持续使用精神暴力,直接造成受害人心理压抑、精神恐惧、健康受损,甚至造成其他更严重后果的,这种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反家暴法里面所说的精神暴力。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与动手打人的身体暴力相比,表象不明显,不易被发现、察觉,缺乏有效鉴定,因此造成有关部门取证难、难以界定。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在遭受侵害时,要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如谩骂的语言、冷淡的时间、侮辱的方式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并且以有效的方式保存下来,以便更好地获得法律的保护。

    新实施的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开辟了更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设立了报警求助、申请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等救济途径,以及强制报告义务、公安告诫制度等更为有力的家庭暴力处置措施。对于一些轻微的精神暴力,公安告诫制度似乎更加直接有效。相信随着反家暴法的落地,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救助方式会有更加透彻深入的理解,受害者不用再忍气吞声,法律会给受害者更完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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