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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欲入法背后的现实困境

2012-07-08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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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每月回家探视原告一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这是北京市延庆县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起诉书中的一句话,“空巢老人”这句短短的诉求中,既有心酸,也有无奈。

    搜狐网公益频道发起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受访的16260人中,58.22%的人认为“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心理孤独寂寞”。这一点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了印证。北京市延庆县法院2011年受理的51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超过60%的当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的诉讼请求。而在北京市的其他区县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精神赡养”诉讼案件也呈逐年攀升的态势。

    成千上万的空巢老人对于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求得到了立法者的回应。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时引发舆论热议。

    这项试图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范畴的立法,引起公众态度严重分化。搜狐网公益频道的上述网络调查显示,赞成“常回家看看”入法的45.04%,而认为此项立法值得商榷的人则达到了49.96%。

    这条法规也引起网民广泛争论,更多的网民则用文字表达了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质疑态度。网民“Tery刘特力”评论道:“‘常’是什么?如何实际定义、衡量、操作、监督?举大旗喊口号称不上严密科学,多‘情分’少理性无异于滥情。”网友“吴猪子”则感慨:“现代社会生存艰难,更多人只能一年回一次家,一个电话,一份礼物,一个汇款单,难道你能说他不孝?孝是自然而由衷的,如果他不想或不能回去,就算以法律强制回家,又有何意义?”

    “我个人不建议把这一点写入法律,‘常回家看看’是精神慰藉的一种形式,家庭成员有养老责任,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有很多种形式,但不可能都一一写入法律。”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所长杜鹏说,政府要达到精神抚慰的效果,需要立体的多层次的措施,而不仅仅是一个硬性的规定。

    与此同时,也有人更多人看重“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引导社会向善的价值。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虽然“常回家看看”在可操作性上确有一定难度,但在弘扬传统美德上具有导向作用。在转型期,当基本的道德底线已经被越过的时候,就需要法律来保护道德。在道德滑坡的情况下,是需要法律介入的。

    参与此次修订草案前半部分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说,“常回家看看”这个提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法律需要更精确一些,需要附加一些解释性的条款,比如强制对象应限定在居住在同一城市且有条件照料老人而不尽义务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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