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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提示退休人员尽快补办手续

2011-10-2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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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进行社保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本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市社保中心昨天提醒全市退休人员,因未按时认证社保待遇资格而没有领取到本月养老金的,可尽快补办手续,届时社保系统将补发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

    为了管好群众的“养老钱”,从去年10月20日起,本市首次对领取社保长期待遇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包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工伤待遇等人员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此次认证预计涉及近270万人。

    据了解,全市集中进行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认证期限为三个月。去年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本应该在今年的1月20日截止,市社保中心考虑到此次认证是首次进行,所以一再延迟截止日期。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有253万享受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但仍有个别享受待遇人员,在一年内未进行资格认证。按国家规定,本市从本月起将暂停支付这部分未认证退休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障)待遇。

    据介绍,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等在内的按月领取的社会保险(障)待遇,都是出自社会保险(障)基金。它是由退休职工在劳动年龄内和目前仍在劳动年龄内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按月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税所组成。这是全体参保人员与市民的共同财产,只有社会保险(障)基金积累得越多,今后的待遇才会逐步提高。但从目前情况看,有一些已失去资格的人员,其亲属不主动向单位报告,反而以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的身份冒领,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社保基金。

    市社保中心表示,如果有退休人员发现本月未发放社会保险(障)待遇,可携带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的区县社保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保所补办资格认证手续。资格认证通过后,社保系统将恢复其相关社保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对于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亲属代办,但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相关链接

    非在京人员认证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异地的:当收到所在单位邮寄的异地居住资格认证表后,本人须持该表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离居住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然后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认证表》邮寄给原单位。

    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国外的:须到居住地国家的我国使(领)馆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然后将加盖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邮寄给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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