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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移动表示元旦后不设话费有效期

2011-12-2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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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移动昨日表示,将按照集团规定,按时取消新入网用户话费有效期。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方面则表示,“正在协调,争取尽快出台解决方案”。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国内三大运营商须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目前,市场上的话费“有效期”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充值卡有效期”,是指卡内金额必须在某一时间段内被充入号码,否则该卡失效;另一种则是“预存话费有效期”,消费者将一定数额话费充入手机号码账户后,必须在某一时段内将其消费完,若这部分金额到期仍没有消费完,手机便会进入“仅能接听、无法拨出”的保号期,如消费者不再充值延期,号码就会被锁定,消费者必须再次充值才能激活沉淀余额,且新的有效期限须在抵减充值延期天数后确定。

    预存话费设置有效期的做法多年来一直被广大消费者所诟病,被指属于“霸王条款”,运营商方面的解释是:“设置有效期是为了避免号码资源被用户闲置甚至被不法分子囤积倒卖”。

    虽然中国移动话费不再设置有效期已是板上钉钉,但截至昨天,北京移动客服“仍没有得到相关通知”。北京移动有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后台系统调整,将会从元旦开始执行中国移动相关新政策。

  手机话费有效期明年终于画句号

    北京消协促三大运营商尽快提出详细方案

    电信运营商在各种预付费电话卡上设置的“有效期”有望在明年寿终正寝。近期,中国移动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产品。昨天,北京市消协对此表示公开欢迎的同时,也敦促联通和电信方面尽快跟进相关措施。

    根据工信部的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将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近日,中国移动公司率先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产品,而那些有“有效期限制”的老用户可在2012年的二季度后进行自主选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对此发表观点,对中国移动的举措表示欢迎,同时希望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能够本着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也尽快取消“移动电话话费有效期”,同时,完善移动电话话费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设定多种返还途径,并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

    “历时六年,经过主管部门、消协组织、媒体、专家学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取消这一不合理规定的过程显得曲折复杂漫长,但终将促使这一侵扰广大消费者多年的不公平条款得以改正。”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运营商而言,这是一个值得给予肯定的进步,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应该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当回归。

    据介绍,目前三大运营商的预付费用户都设置了余额有效期限制。一般情况下,到运营商规定的有效期后,用户卡内的余额将不可使用,手机号码也进入保号期;超过保号期再不充值延期,就会被锁定号码;锁定有效期过后,用户的号码将会自动注销,账户中的余额不再返还用户。因此,用户要想延长话费有效期只能是通过不断充值激活沉淀余额。这种做法导致很多长期通话较少的用户如老年人、聋哑人被迫不断充值,这也被不少消费者指责为“霸王条款”。

    早在2005年“3·15”期间,北京市消协就曾代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城市消费者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4大电信公司正式递交《关于电信卡过期,余额应退还消费者》函,要求归还消费者各类电信电话卡卡内的余额。

    市消协一直认为,电信企业侵吞过期卡内余额构成了不当得利,而“电信卡余额不退”并非国际惯例。在电信卡问题上,有些国家根本不设置有效期,有些国家允许通过其他方式消费卡内余额。

    延伸阅读

    充值卡设截止日期仍有“霸王”嫌疑

     取消手机话费余额有效期仅是一步,目前在通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还存在其他“霸王条款”。昨天,消费者姜先生反映,近期在中国移动办理了“预存话费返话费”,面值100元的话费卡上虽然没有“有效期”,但却出现了“截止日期”,显示必须在2013年前充值,一旦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

    对此,市消协负责人认为,根据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中国移动和其他运营商还应进一步规范管理类似的预付费卡,使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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