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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规定破解“垃圾围村” 农村垃圾要日清

2012-08-04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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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垃圾乱丢、乱倒,持久堆积导致“垃圾围村”等现象将有改观。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城管委起草了《广州市镇村容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镇村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乡镇驻地街道每100米要设垃圾箱

  农村卫生合不合格,如何评?市城管委起草的《办法》为镇村综合容貌考评设置了“合格线”。该《办法》还分别针对一般村庄、示范村庄、乡镇驻地设置了3个不同的达标标准。

  一般村庄内应设有生活垃圾集运点和垃圾箱,实行定时定点清运,基本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集运点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

  而示范村庄的要求则要有所提高。村庄内要设垃圾集运点和垃圾箱,实行定时定点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另外,生活垃圾集运点规范美化,周边环境整洁干净。路旁街巷等公共位置无粪堆、柴草堆、垃圾堆,无污水,无畜禽散养,实行生活居住区和养殖区逐步分离。街巷视野范围内无圈养牲畜。水域沿岸无乱倒、乱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现象。

  标准最高的是乡镇驻地,街道每100米要设有垃圾箱,有统一的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规范有序,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从共同的要求方面看,镇村垃圾收运处理坚持户投放、村收集、镇清运、市(县)综合处理的原则。

  另外,根据要求,镇村各类建筑物整齐,景观基本完好、整洁;建筑物及时整修,残墙断壁和各类破旧危房及时拆除或整修。街巷内路要硬化,并保持平整完好,无坑凹现象,方便居民出行。而为了做好排水,乡镇驻地道路红线在20米以上,长度在500米以上,要设有地下排水管。

  镇政府成立环境综治小组

  为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等卫生管理工作,《办法》规定,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此同时,镇政府要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包括城管、建设、规划、环卫、绿化、交通、工商、水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人员保障方面,镇政府还应成立监察队伍和保洁队伍。

  同时,《办法》规定,禁止在镇村公共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河涌、排水沟渠、池塘、湖泊等水域沿岸设直排厕所和其它乱搭建。

  在公共厕所建设方面,《办法》规定,镇村应全面普及卫生厕所,已经普及自来水的村庄,公共厕所应改为水冲三格式化粪池公厕,新建房户厕的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而农贸市场应设有二级以上公厕,应设有给排水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设有自来水。

  另外,《办法》也就居民住宅与垃圾场以及公路等控制距离做了规范。根据规定,镇村住宅用地与产生有害因素的乡镇工业、副业、饲养业、交通运输及农贸市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其中,与垃圾场堆肥厂、填埋场等的距离至少为300米,离医院的最小距离为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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