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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居住证拟实行积分落户 已经酝酿4年

2014-12-0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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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其中,北京属 于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拟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同时,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 项权利。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或寄信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或发送电子邮件 jzz@chinalaw.gov.cn提出。

  北京属超大城市 拟实行积分落户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其中规定: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北京属于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拟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有专家分析认为,采取城市分级落户方式,是考虑大城市的承载能力,避免因人口增多导致资源、就业问题突出,使城市陷入困境。

  可享本地人同等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持证人在居住地还将享受诸多便利。

  9类基本公共服务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6项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证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逐步享受 权利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本市居住证推进历程

  2010年5月

  北京推行居住证制度被首次提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全市实有人口的全覆盖调查,为居住证制度奠定基础。

  2012年

  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5年工作重点,其中提到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深化“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模式。

  2013年

  北京确定了26项重点改革任务,在有序调控人口规模方面,北京将启动实施居住证制度。

  2014年1月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北京市2014年将“推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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