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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南海今起进入年度休渔期

2012-05-18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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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中午12时起,我国南海绝大部分海域正式进入一年一度、为期两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连日来,常年在浩浩南海进行耕海作业的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响应,自觉按照休渔制度规定返回渔港停靠。

  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关于2012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要求,2012年南海休渔政策与去年相同,休渔范围为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禁止其他作业类型生产。

  该通告表示,休渔期间,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海休渔制度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采取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休养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根本利益。”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日来,南海沿岸各地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休渔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休渔管理责任制,做到宣传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响应,自觉遵守休渔制度,确保了一年一度南海伏季休渔顺利实施。

  为加强休渔期间相关海域的管理,保护符合要求获许作业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外国侵渔行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5月15日已派出两艘渔政公务船开赴南海中南部的部分海域进行例行的巡逻执法。

  据介绍,针对在往年休渔期间,外方部分渔船私自进入我国海域进行偷捕、侵渔等的非法行为,我渔政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力量对其进行专项打击。

  南海伏季休渔制度自1999年起实施。2008年之前,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自2009年开始,南海伏季休渔期延长半个月,休渔时间更改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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