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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能源结构:公交出租“油改气”

2005-05-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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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沈阳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目前已超过50万辆,年增长率已由1998年的10%上升到目前的20%,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成为沈阳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沈阳市大气污染物已由原来的单纯煤烟型污染逐渐向煤烟型和汽车排气复合型污染转化。资料显示,沈阳大气环境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已占大气污染物中总颗粒物的50%。其中CO、HC、NOx污染占排放总量中的73%、72%、34%。
  记者5月9日在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沈阳市机动车“油改气”工程全面启动,市政府发出推广使用燃气汽车的通告。《通告》规定:凡在城区内使用汽油作燃料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将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此次“油改气”活动将在今年10月1日前结束。
  沈阳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沈阳市现有出租车17050辆,公交车5357辆,共有双燃料汽车7000辆,其中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6000辆。除7.5万辆柴油车因技术问题不能进行燃气改造外,还有1507辆公交车、11050辆出租车可供燃气改造。推广燃气汽车,可以降低机动车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50%以上,从而减轻大气中的颗粒物,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为了使此次“油改气”计划顺利实施,沈阳市成立了由副市长赵长义任组长,市长助理杨亚洲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房产局、市土地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相关区政府的主管领导共同组成的推广燃气汽车领导小组。
  本次“油改气”过程中最引人注意的一个话题就是改装费用究竟是由谁承担。《通告》中明确指出:此次“油改气”过程,车辆的改装费用由燃气加气站建设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对改装车主一律免收改装费用,燃气加气站等相关单位将实施最低收费。同时,沈阳市发改委也在积极为燃气汽车制定相关的优惠条件,为燃气汽车的顺利运行提供政策保障。
  为了保证车辆改装质量,市交通局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认具备改装资质的企业,同时,车辆必须由具备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改装。《通告》指出:对拒不进行车辆改装或改装后不正常使用燃气的,公安、交通和环保部门在车辆年检时不予检验。
  另外,在燃气费用调节过程中,沈阳市将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保证燃气汽车的气质,同时制定控制气价的鼓励政策,油气差价基本稳定在1元以上。承担公交车、出租车改装部分费用的厂家优先享受投资建设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的鼓励政策。加气站的建设单位享受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享受环保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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