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新闻 > 正文

广州养狗条例下月实施 未成年人单独遛狗将受罚

2009-06-29  来源:信息时报
[字体: ]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外出。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公安局已经在全市划出了103个登记点,方便市民办理登记。

  藏獒等37种危险犬被禁养

  市公安局和农业局昨日公布了危险犬只的犬种和标准: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形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具体犬种包括比特斗牛梗犬、西藏藏獒、苏俄牧羊犬、圣伯纳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37种。

  《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解释,这是按照户籍制度来规定的,居住在一个住所的家庭不管几口人都只许养一只犬。如果一家人有几个住所地,而且每个住所地的户籍主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每个住所的户主可以申请养一只狗。

  划定103个登记点

  养犬市民该去哪里办理登记手续呢?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介绍,市公安局已经设定了103个登记点。主要依托街道、居委、社区、以及物业、兽医医院而设置。还建立了一个信息系统,103个登记点都实现了联网,包括以后需要注射疫苗等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短信提醒。骆振辉还提醒,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拨打110。

  电子身份证植入耳朵

  骆振辉表示,办理登记需要一个过渡期,公安机关初步决定,只要在今年内办理完登记的养犬人都不会受到处罚。

  另外,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时要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骆振辉表示,最快明年可以完成。陈小清介绍,电子芯片是要植入犬只的耳朵里的,芯片中将录入犬只及犬只主人信息。同时,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在狗的身体上挂上犬牌。

  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受罚

  《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如果违法就要负法律责任,先是责令改正,若不改正要处50~200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遛狗区域: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餐厅和食品商店等。而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禁遛狗区域。

  相关新闻

  市民破解“一户一只犬”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 再过一个星期,新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记者昨日走访,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一户限养一只狗的规定,有市民支招:借用亲朋好友的名义给狗狗上牌,仍然可以养多只狗狗。

  多余犬只无处收留

  按《条例》规定,多出来的狗狗,狗主如无法自行处理应当送往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留验场所。但记者采访发现,不仅市民、宠物店、宠物救助组织不知犬只留验场在哪里,就连公安机关对此也很茫然。

  昨日上午,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市公安局总机打听处理多余狗只的场所,工作人员要记者找“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告知将多出来的狗狗送到辖区派出所就行了。记者来到京溪派出所,值班女警一脸困惑,称派出所不管狗狗的事情,“人都管不过来,哪里还有时间管狗?”女警表示。

  市民出谋划策应对检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包括一些宠物店在内,昨日不少市民给记者“献计献策”,面授对付《条例》的方法。“如果有人检查,也只是查狗牌,谁知道那只狗是不是你的。”市民阿琼告诉记者,借用亲朋好友的名义为狗狗上牌登记,“查到你时,就说是朋友寄养在这里,能把你怎样?”

  对于禁养的危险犬,广州大道南一宠物店的负责人称,只要白天窝在家里晚上出来遛狗,邻居没人告发,“没人上你家查的”。万一碰到检查,随便将狗一藏就能蒙混过关,“难道他们翻箱倒柜不成?”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