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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调入京”特级教师资格明年不再认可

2015-06-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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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取消外省市调入北京特级教师的重新认定,“外调入京”特级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新评选。昨天,北京市教委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 布文件《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自明年1月1日起调入北京的外省市特级教师不再执行重新认定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有关政策,须参加北京市的特级 教师评选,方可享受我市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

    据记者了解,按照之前北京市特级教师的管理办法,外省市评选的特级教师在调入北京工作满一年后须经过教委的重新认定,方可享受到相应 的待遇。区县教委递送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学校方面为重新申请认定的特级教师准备的推荐意见、该特级教师老师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主要成果以及原特级教师证书 的复印件。市教委每年组织两次重新认定工作,分别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县上报的拟重新认定的特级教师进行认定,经市教委重新认定后的特级教师方可享受北京市特 级教师的待遇。此番取消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的重新认定,主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级教师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新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职业高 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程序也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县遴选推荐以及评审批准三部分组成。

    据悉,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成由教育、人事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及有关专家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 区县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特级教师初步名单,在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后,最终经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不过鉴于目前北京市仍有部分已调入的外省市特级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人员可申请适用《关于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重新认定的过渡办 法》,该办法针对2015年12月31日(含)前调入(人事关系办理完毕)我市的外省市特级教师,未参加过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者。市教委计划于 2015年10月和2016年1月针对符合条件的过渡对象组织两次重新认定工作,认定方式和认定程序不变。此后,我市将不再执行外省市引进特级教师重新认 定工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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