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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平均婚龄1.2年 法官劝莫把闪婚闪离当儿戏

日期:2015-12-17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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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专家鲁国平发表惊人言论,建议结婚有效期为7年,7年之后自动离婚!这一建议,在网上引发热议,遭到许多网友炮轰。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法官结合这一热门的情感话题,与公众探讨了年轻人闪婚闪离、七年之痒等普遍的婚恋现象……

年轻人闪婚闪离现象愈加严重

法 官表示,专家提出的“给婚姻设置期限,强行失效”的建议,其实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过,法官也指出,文章中说的“七年之痒”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当前年轻人 闪婚闪离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家事法官统计离婚官司数据后发现,闪婚闪离的婚姻年限都不超过5年,这比专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还短了2年 多。

如何看待闪婚闪离?如何看待结婚证7年有效期的言论?针对这些问题,法官结合年轻夫妻闪婚闪离的案例进行了解读。

案件1:结婚花了50万3个月就闹离婚

吴先生为结婚花了50万元,结果婚后仅三个月,夫妻双方就开始闹离婚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对“85后”夫妻离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刘小姐作为原告坚持说:“我要离婚!”被告的丈夫吴先生却说:“我为这段感情投资了50万元,我不同意离婚!”

原来,去年3月,他们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亚旅游,还拍摄了婚纱照。

去年7月2日,吴先生的父母带着8.8万元的聘金及大量黄金和钻石首饰等前往刘小姐家提亲并订婚,7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

然而,他们结婚后,一直没有住到一起,婚后,双方未购置或租赁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琐事产生矛盾。结婚大约3个月后,刘小姐就提出要离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离婚。

法官分析说,原、被告之间相识、结婚时间非常短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结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案件2:认识10天闪婚结婚37天闪离

他们认识十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在“闪婚”37天后,又要闹“闪离”。这一对年轻的夫妻都是80后,丈夫起诉要离婚,被告的妻子却不同意离婚,她说,如果丈夫坚持要离,就要赔偿她50万元!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先是经历了“闪婚”,紧接着又到法院起诉要“闪离”。婚前,小林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小薇,仅仅认识十天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由于婚前相处不过短短十天,彼此间了解得很少,结婚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相差很远,一起生活几天就吵架不断。频繁争吵之后,小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小薇却不想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数据统计:90后起诉离婚平均婚龄仅1.2年

导报记者采访发现,最近,厦门各区法院受理的“80后”、“90后”离婚案件暴增。而且,年轻夫妻离婚愈加低龄化。离婚当事人不少是90后年轻人,20多岁就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据法官介绍,在离婚者当中,最年轻的离婚女孩年仅22岁。

以2015年思明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为例,其中,52.5%离婚夫妇是80后,法官总结说,从这些离婚官司来看,28至32岁系离婚高发年龄。可见,而立之年,婚姻危机更明显。

综合所有年龄段的离婚官司,起诉离婚时的平均婚龄为10.6年,而80后起诉离婚时的平均婚龄为4.5年。相比之下,90后闪婚闪离现象更加明显,平均婚龄仅为1.2年。法官说,这些年轻人起诉离婚的原因大都是很琐碎的事。

厦 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表示,面对第四次单身潮和离婚率的增加,闪婚可以说是一种快餐式的婚恋,有几缕爱情的成分,又有几丝凑合的无奈。谁都能“轻轻地不 带走一片云彩”,那么多少类似的故事仍将重演?总之,无论做什么事,事先多想想,凡事“慢半拍”,总会比什么都“闪”稳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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