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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10-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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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是 √ 否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如果2006年度中关村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0.3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11,245,408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在中关村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06年年报,或者2006年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2)如果2007年度中关村全年实现净利润低于6,748.4694万元,即每股收益低于0.10元(按现总股本67,484.694万股计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0.3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11,245,408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条件,在中关村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07年年报,或者2007年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2007年01月06日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股改承诺: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二十四个月禁售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限售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2008年4月25日,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冻结股份全部解冻(详见2008年4月28日,公告2008-035号)。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在上市公司有资金和开发计划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均应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市公司。如先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5、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2006年10月20日

  国美控股2011年度向上市公司借款3.56亿元。国美控股及其关联企业2011年度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09亿元。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详见2009年4月18日,公告2009-008、012号)。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美控股在启迪建设置换时做出承诺: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中关村建设48.25%股权全部转售给本公司”。2008年度,国美控股已履行承诺,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将中关村建设48.25%股权置入上市公司。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确立主业,提升盈利能力,国美控股出具书面《承诺函》:“本公司承诺,若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的6,221.78万元,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在上市公司出具2008年年报前将差额部分补足给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1月07日

  经审计,2008年度中关村建设实际完成营业收入139,360.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6.48万元,国美控股已于审计报告日前将差额2,205.30万元补足给中关村建设,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国美控股在放弃收购四环医药时做出承诺:经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缓出售四环医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同意本公司做出暂缓出售四环医药的决定,并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将以不低于40,000万元再次收购四环医药,若有其他潜在投资者参与竞价,则以价高者得为原则(详见2008年1月19日,公告2007-006、007号)。

  2008年01月19日

  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2008〕2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申请的审查(详见2008年3月31日,公告2008-022号)。截止目前,本公司未重启出售四环医药股权的工作。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无

  无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否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否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长期

  解决方式

  4、在上市公司有资金和开发计划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均应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市公司。如先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5、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承诺的履行情况

  依约履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4,255,957,598.10

  4,332,619,462.54

  -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89,245,378.77

  732,616,625.09

  7.73%

  股本(股)

  674,846,940.00

  674,846,94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1695

  1.0856

  7.73%

  2012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73,612,395.20

  -28.03%

  2,026,821,593.36

  -6.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66,969.34

  -111.13%

  50,834,106.69

  10.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17,130,742.90

  45.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0.3217

  45.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4

  -111.2%

  0.0753

  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4

  -111.2%

  0.0753

  1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3%

  -110.16%

  6.69%

  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

  -119.97%

  -1.06%

  -117.49%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0,698,617.57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本公司转让子公司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46%的股权。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580,046.0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099.4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444,122.07

  所得税影响额

  -100,781.10

  合计

  58,859,859.85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2,90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

  24,682,668

  人民币普通股

  24,682,668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81,984

  人民币普通股

  4,581,984

  郝峰

  3,128,618

  人民币普通股

  3,128,618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866,752

  人民币普通股

  1,866,752

  陈芙蓉

  1,600,021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21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453,705

  人民币普通股

  1,453,705

  王健

  1,404,758

  人民币普通股

  1,404,758

  刘天羿

  1,324,501

  人民币普通股

  1,324,501

  曾泽阳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陈淑华

  1,084,611

  人民币普通股

  1,084,611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9,726.33 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2.7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本公司预收科贸七层售房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296.25 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3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销售产品以票据方式结算业务量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0,013.44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66.7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项目预付工程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1,216.18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2.1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041.1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2.4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临时设施摊销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6,55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7.9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票据方式结算业务量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63,215.27 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6.5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预收科贸七层售房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144.5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0.5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67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9.9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应付重庆海德股权收购款减少所致。

  (10)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25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5.56%,主要是由于本公司转让持有的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合并事项减少。

  (11)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475.53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51.11 %,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支付天津建行重庆海德股权收购款利息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10.17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488.2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根据情况进行了坏账的计提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116.26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5,496.91%,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股权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27.89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41.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税收返还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9.47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66.07%,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处置了通过抵债获得的资产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651.18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49.98%,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大幅提高所致。

  (1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642.17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39.3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重庆海德大酒店所致。

  (1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0.06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99.96%,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所持有的股票所致。

  (1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8万元,主要是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票铜陵精达分红所致。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3.91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1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处置报废的车辆所致。

  (2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主要是本期本公司获得转让其持有的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2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830.86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571.01%,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短期银行通知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23)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312.32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02.28%,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设备所致。

  (2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37.2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支付重庆海德股权收购款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8,436.17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84.42%,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所致。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5,262.03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89.6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2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260.70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21.3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1、四环医药发行私募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环医药,本公司持有其99%股份)筹备发行私募债券,本公司为四环医药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7月5日,公告编号2012-038、2012-039);并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详见2012年7月21日,公告编号2012-043)。2012年8月,四环医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接受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接受四环医药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私募债券备案(详见2012年8月18日,公告编号2012-051)。

  2、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继续向大股东国美控股借款人民币356,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自协议生效且借款到账起开始计息。该事项已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批准实施(详见2012年7月7日,公告编号2012-041)。

  3、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本公司直接间接共持有其98.8%股份)筹备发行私募债券,本公司为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由于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期限截止到2015年4月,如果中实混凝土在经营有效期结束之后不能继续经营,本公司承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7月28日,公告编号2012-045、2012-046);并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详见2012年8月14日,公告编号2012-050)。2012年9月,中实混凝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接受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接受中实混凝土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私募债券备案(详见2012年9月25日,公告编号2012-057)。

  4、出售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46%股权 本公司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46%股权。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交易对方为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7月28日,公告编号2012-045、2012-047)。截至2012年8月25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程序已完成(详见2012年8月25日,公告编号2012-054)。

  5、出售“Censoft中关村科技软件”商标权 公司在完成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软件)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Censoft中关村科技软件”商标,《商标注册证》号:3646557。商标转让价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RMB 350万元)。交易对方为中关村软件。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7月28日,公告编号2012-045)。

  6、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7月28日,公告编号2012-045、2012-048);并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详见2012年8月14日,公告编号2012-050)。

  7、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 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决定继续执行公司既定的“科技地产+医药”的主业发展方向。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8月20日,公告编号2012-052)。

  8、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抵押贷款 为扩充公司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集团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抵押贷款,2012年度累计票据抵押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中关村科技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为限。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8月20日,公告编号2012-052)。

  9、华素制药抵押贷款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6,408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华素制药归还708万元本金之后,向该行继续申请5,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9月12日,公告编号2012-055、2012-056)。

  10、调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及总体运行表》 北京市证监局于2012年9月10日下发《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该通知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我公司作为“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依照上述规定,我公司调整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及总体运行表。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9月27日,公告编号2012-058)。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7月16日

  专区业务平台

  书面问询

  个人

  社会公众股东

  问:1.简述“对价”的过程。2.发生额4700万元,“该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影响本期利润约5300万元”是怎么来的5300万元?答:投资者没有说明"对价"所指事项,我们理解是针对我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其中提到中关村建设以4700万元对价出售中宏基股权。形成"对价"的过程:因中宏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发生额4700万元,“该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影响本期利润约5300万元”是以下两项合计数:1、转让价款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异产生的损益;2、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时,对以前年度投资收益进行处理时产生的损益。

  2012年07月17日

  专区业务平台

  书面问询

  个人

  社会公众股东

  问:公司中期是否有送转或者分红的计划? 答:分红方案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批,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提醒投资者:公司2011年报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012年08月09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社会公众股东

  问:前两天公司股价涨了20%,为什么不停牌发公告?答:股价是否异动不光要看涨跌了多少,更重要的是确定"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多少,一般由交易所审定是否属于异动,是否需发公告。

  2012年09月26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社会公众股东

  问:公司股价为什么下跌这么厉害?是否经营有问题?答:股价表现属市场正常波动,公司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 √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宁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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