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 关 村(000931,股吧)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承德德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案号为(2013)民初字第00010号。
2009年12月4日,中关村建设与承德德生签订《协议书》,约定中关村建设承建由承德德生开发的“美地湾景三期8-10#楼、15-18#”建筑安装工程。协议签订后,中关村建设进场施工。因承德德生未能办理开工手续,中关村建设被迫停工、撤场。2012年3月8日,双方就中关村建设的已施工部分的结算及付款问题达成《承德美地湾景工程结算及付款协议》,确定中关村建设施工部分工程结算金额为700万元。承德德生承诺就该款项分两次支付,具体为:2012年4月15日前支付3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400万元。若承德德生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中关村建设付款,每逾期一日则需按结算总额向中关村建设支付0.5‰的违约金。协议签订以后,中关村建设积极配合进行现场交接手续,但承德德生一直未予付款。
后中关村建设提起诉讼,要求承德德生支付工程款700万元及违约金773500元(暂计算至2012年11月22日)及自2012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款日,按结算总额,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0.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德德生承担案件诉讼费。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