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
中关村建设)与大同市伊鑫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大同伊鑫)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
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就承揽大同市南环西延东侧安置区 S2 标、魏都大道西侧廉租住房项目、北城
墙三个工程项目事宜,原被告双方分别于 2010 年 7 月、2011 年 1 月、2011 年 10
月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各 1 份,在各份合同中双方对预拌混凝土的价格、
结算方式及支付、违约责任、管辖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截止 2014 年 9 月 10 日,经
原被告对账,被告尚欠原告混凝土本息共计 2,610,884.52 元未付,后原告诉至法
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商品混凝土款本金共计 2,376,052.25 元、利息
234,832.27 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14 年 9 月 10 日)及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由。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
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