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 关 村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与呼和浩特市天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朝民初字第40730号民事传票。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商品混凝土款2,429,011元;
2、自2014年9月3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给付之日。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就中 关 村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与呼和浩特市天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朝民初字第40730号民事传票。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商品混凝土款2,429,011元;
2、自2014年9月3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给付之日。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