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
—2017 年)》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
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未来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军利、郭光、廖家河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