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于2015年7月17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10.67, -0.05, -0.47%)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