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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

日期:2016-09-07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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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

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

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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