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
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
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董国明先生、贾鹏云先生、李斌先生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