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8 号)(详见2016年2月27日,公告2016-019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要求,公司将在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即:2016年2月23日)起 6个月内实施发行。
自领取该批复之日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实施事宜。期间受保荐机构兴业证券(8.120, -0.08, -0.98%)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立案处罚事件影响,公司无法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工作。2016年8月17日,公司将《批复》交还证监会发行部,并申请换领批文(详见2016年8月18日,公告2016-061号)。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9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2,847,1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志宇、田玥
联系电话:010-57768012;010-57768018
联系传真:010-577681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白燕良、郑杰
联系人:姚立环、谭思晨
联系电话:021-38565722;021-20370793
联系传真: 021-23025746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