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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取消血费报销者必须到献血所在地报销规定

日期:2011-05-01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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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的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方便血费报销者,增强政策的激励作用,本市自2011年4月1日起取消了血费报销者必须到献血所在地所属区县卫生局献血办公室报销的规定,实行“血费返还首接负责制”,即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自愿选择到本市任一区县献血办公室报销。

    关于报销手续、报销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可在《北京献血网》、《首都献血服务网》、各区县卫生局网站及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热线服务网等了解。

    还血政策是激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指参加过献血的公民,在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一定量的用血优惠的政策。保障首都医疗机构用血的安全与足量、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本市献血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适应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发展的需要,2009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会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止了《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1998年市政府第15号令)。

    被废止的15号令的规定是: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2009年11月1日起,本市正式施行《办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对无偿献血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规定,特别是为增强市民献血积极性,在1998年还血政策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还血奖励政策水平。在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调整后的还血政策: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报销血费人数大幅增加,对公民的激励引导作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大提高了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2010年全市共1834人次报销血费,同比增长了26%,报销血费支出126万元,同比增加了37%。其中:本人报销血费454人次,同比增长43%;报销金额56万元,同比增长62%,占报销总金额的45%;直系亲属用血1380人次,同比增长21%,报销金额70万元,同比增长22%,占报销总金额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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