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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企业评选政策宣讲

日期:2011-02-12  来源: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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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宣讲会(第三期)通知

  各企业: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生效,2000年12月8日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同时废止。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必将极大的促进园区企业的发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精神,在新的形势下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从创新创业主体成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人才引进、土地利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条款,打破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障碍,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2011年1月14日上午,中关村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管委会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会议”,北京市委常委赵凤桐在讲话中指出“各机构要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为方便企业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保障企业充分利用条例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已举办两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宣讲会,为便于更多企业深层次解读条例,将举办第三期。

  一、会议时间:2011年2月22日(周二)

  二、会议地点:海淀区(具体地点待回执后通知)

  三、会议内容: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起草者之一深层次解读条例;

  2、企业代表就条例内容答疑互动。

  请参会企业填写回执,并在2月21日17:00前回复,以方便为您预留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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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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