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针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三个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对国家出台的三个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转发,并补充了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
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财税〔2010〕81号、财税〔2010〕82号、财税〔2010〕83号文件相关精神,准确掌握国家税务总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政策变化,更深入的把握纳税筹划方略及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切实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有效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更好地完成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海淀区企业培训中心)特别邀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陆建来先生,举办“2010年税收最新政策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会,希望园区各企业抓住机遇,踊跃报名参加。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2010年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二、财产损失
三、弥补亏损
四、利息支出
五、股权转让所得
六、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问题
一、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三、技术转让所得
四、高新技术企业
五、新办软件企业
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七、动漫企业
八、软件即征即退收入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财务问题
一、高新复核需准备的资料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三、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申报
第四部分、其他税收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开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二、软件即征即退
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营业税
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营业税
【培训对象】各企事业财务总监/经理、税务经理、财务部/会计部/审计部主管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资金管理相关会计及内部审计人员等
【培训时间】2011年3月24日(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海淀科技大厦5层,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大报告厅(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斜对面)
【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网上报名:请点击如下链接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成功者会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http://app.zgctraining.com/ZHJYELMS/regist.jsp?trainID=3317&courseTime=2011-03-24 13:30&title=2010年税收最新政策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trainCoursePriceId=919&Price=240.0&roomRecIds=876&itemTypeId=3
2、邮件报名:请下载报名回执表,认真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至
wangcheng@zhongguancun.com.cn,发送成功者会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3、传真报名:请下载报名回执表,认真填写完毕后发送传真至
010-68943788并进行电话确认。
4、联系电话:68943188-8020 (张老师)、68943188-8083 (王老师)
【培训费用】240元/人,培训当天现场交费,课间休息提供发票。(之前参加过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汇算清缴课程培训的学员再次报名学习可享受210元/人的特价优惠,并在填写回执表时予以注明。)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
海淀区企业培训中心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