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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基本要求

日期:2011-02-18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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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未来公共租赁房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中关村公租房申请条件:

  1月21日,中关村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945套。今后三年内,中关村将筹建不少于1万套的公租房。同时,《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在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符合相关条件后将可承租公租房,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优先承租。

  申请须满足四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示范区注册、纳税;

  2.申请人本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3.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和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

 

  

  四类人可优先申请:

  1.入选“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的人员,及这些人员所创办企业的人员;

  2.列入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百家创新型试点”、“瞪羚计划”等范围内的企业人员;

  3.在海外有5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回到中关村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年,并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或就业的人员;

  4.属于中央和北京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发性创业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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