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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淀区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4-26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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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08]17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精神,北京市将组织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按照市经信委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一)申报企业要求
        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二)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三)其他要求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参见《关于做好北京市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一)申报企业要求
        须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准备,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其中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和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于4月29日前报送至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在确保项目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联系人:  王岷   范哲民
        联系电话:88499030    88499031
        受理地点:海淀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418室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服务业协会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

 

附件:关于做好北京市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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