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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日期:2011-06-03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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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一批国内外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海淀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3号)发布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持有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海淀区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


二、科技成果的范围
  1、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成果;
  2、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或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科技成果;
  3、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科技成果;
  4、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成果;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6、海淀区重点支持的其他重大科技成果。


三、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1、项目成果于2007年-2011年立项,有成果鉴定、验收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2、项目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取得和授让取得,要求知识产权清晰。属于授让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需提供排他性独占许可协议;
  3、项目技术具有重大原始创新价值或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项目技术含量和成熟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良好的转化和产业化条件;
  4、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


五、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
  (一)重大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
  1、支持政策
  对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海淀区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能够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达产当年产值大于3000万元,并保证持续增长;
  (2)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申报材料
  (1)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奖励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1、支持政策
对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海淀区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项目能够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达产当年产值大于1亿元,并保证持续增长;
  (2)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申报材料
  (1)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助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1、支持政策
  对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2010年利用贷款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予以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在2010年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了当年利息;
  (2)项目能够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达产当年产值大于5000万元,并保证持续增长;
  (3)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申报材料
  (1)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购地、购房、租房补贴
  1、支持政策
  对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2)在海淀区租用办公楼宇、厂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享受连续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第三年补贴年度租金的2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3)本条第(1)款、第(2)款所规定的支持措施,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条件
  (1)项目能够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达产当年产值大于5000万元,并保证持续增长;
  (2)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购地、购房、租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地、购房、租房时间要求在2010年1月以后,以签订购地、购房、租房合同时间及相关发票为准。申报期前已全部或部分支付购地、购房、租房款;
  (4)购地建房、购房、租房建筑类型属于写字楼、办公楼和生产厂房;
  (5)购地建房、购房、租房房屋的使用用途限定于申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6)如企业在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时已享受海淀区有关优惠政策,则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3、申报材料
  (1)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购地、购房、租房补贴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六、申报流程
  见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
www.zhongguancun.com.cn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中《操作指南》。


七、其他说明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在海淀区重复申请支持。
  2、本申报指南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八、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受理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政策咨询:陈建宇  黎朝晖  
        联系电话:88498131 88498091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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