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委、办、局,区属各相关单位:
2011年,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印发了《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公众电话首接负责制》。根据工作部署,现就学习贯彻《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公众电话首接负责制》(市电服〔2011〕1号)(以下简称市中心《首接负责制》)通知如下:
一是全区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市中心《首接负责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市中心《首接负责制》精神实质和有关规定。
二是要按照“设置统一、运转高效、协调有力、方便市民”的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原则,充分利用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畅通公众电话的受理和办理渠道,不断提升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水平,确保公众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是各单位要及时学习、贯彻和落实情况报送至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将会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
四是加强检查,确保落实。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将会同监察局检查各单位的落实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公众电话首接负责制(市电服〔2011〕1号)
联系人:刘霆 联系电话: 82510467、82510771(传真)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