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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1-10-31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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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监局、各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11号)的精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工作(试点时间:2011年至2015年),已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现就征集第二批试点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资格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产业联盟,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有负责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和具体人员,有相应标准化工作经费;
2、参与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工作意愿明确,标准化工作积极性较高;
3、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专利技术,其自主创新产品已在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研发成果预期能形成一定产业规模;
4、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在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基础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
(2)被列入“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
(3)曾经主导(参与)制定或正在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曾经或正在承担国际、国家或行业TC/SC/WG秘书处工作或其人员在国际、国家或行业TC/SC/WG秘书处担任过相关领导职务;
(5)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实力,或具有较强的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质监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管委会发动联系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产业联盟,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名。
(二)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应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16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工作内容,然后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标准创新试点单位申报书及京质监标发[2011]161号文件可通过中关村标准创新网下载,网址为:http://zgc.capital-std.com 。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报送至所属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四)区县质监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以于盖章推荐,企业将合格材料于11月15日前送至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
(五)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试点单位建议名单上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一)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请点击表 区县局试点单位申报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二)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苏静梅、肖莹;
联系电话:82488796或82486487转812/807;
传    真:    82488375;
邮    箱:    sujingmei@12365.net.cn;xiaoying@12365.net.cn;
地    址: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8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第二批试点单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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