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引导基金已通过必要的审查和调查程序,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专题会审定,现对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予以公示。
拟合作机构:水木启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如对上述合作机构有异议,请于2013年3月25日前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段自强
联系电话:68915760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按照《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引导基金已通过必要的审查和调查程序,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专题会审定,现对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予以公示。
拟合作机构:水木启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如对上述合作机构有异议,请于2013年3月25日前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段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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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