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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6-29  来源: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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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京科协发[2014]39号)要求,为做好第二十二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工作每两年一次。本次评选范围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 的专业技术人员。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市评选 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评选。

  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企业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表现出扎实苦干、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精神;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4)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5)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为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报送

  各申报人于2014年7月4日(周五)17:00前,将以下书面材料统一装订后,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书面材料包括: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000字);

  3.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1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8)其他材料。

  申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 部门意见,填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 门意见,填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

  (二)电子材料报送

  各申报人于2014年7月4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人所有材料,发送电子版至rczxzj@126.com

  申报材料要保证客观、准确。申报人申报材料是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申报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填报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单位的四年申报资格,并对申报人的不良信誉记录在案,四年之内不得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申报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申报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参评人员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申报材料上填写清楚。

  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中呈报单位意见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填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88498121

  电子邮箱:rczxzj@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招商大厦东617

  特此通知。

 

  海淀园管委会服体处

  2014年6月27日

附件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2:《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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