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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5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和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补充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5-12-09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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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5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和创新创业交流 活动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 法》(海行规发〔2014〕8号),并依据有关财政制度的规定,现将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和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支持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通知如 下:

  一、需提交材料

  1.海淀园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注意所填账户要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另外要有完整的银行预留印签,印签的单位也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2.项目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项目合同内容的填写要求参见填写说明(附件3)。

  3.承诺书(附件4)

  4.项目单位联系卡(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开收据(一个项目一张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

  付款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项 目: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资金或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

  金 额:按本单位得到的支持资金数额填写。(支持金额须与甲方确认)

  二、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 间:纸质版材料——2015年12月10日17点前

  电子版材料——2015年12月9日17点前

  地 点: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东613室

  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东615室

  联系人:郑少雄 88498050

  邮 箱:hdytixi@126.com

  三、注意事项

  1.参照自身申报项目情况,选择相应附件填写(附件2-1/附件2-2);具体项目支持金额,需要电话跟我处联系人确认。

  2.各附件相关内容填写一致,不能缺项、漏项。

  3.请于2015年12月9日17:00前将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发至服体处邮箱箱(hdytixi@126.com);

  4.支持资金将按照海淀园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中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并确认的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进行拨付,如因信息提供错误导致的拨款问题,由企业承担责任。如相关信息在拨款前有变动,请及时与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海淀园服务体系建设处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海淀园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附件2-1:专项协议书-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
附件2-2:专项协议书-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
附件3:协议书填写说明
附件4: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承诺书
附件5:企业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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