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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

日期:2017-07-26  来源:海淀园产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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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2017年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服务示范区企业人才公租房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单位。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资金支持方向

  2016年人才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

  (二)申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市公租房体系,且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并用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市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用途为租赁给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居住;

  3.申报项目应具备贷款协议及利息证明材料;

  4.已连续3年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贴息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三)(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复印件)。同一笔贷款连续申请贴息的,第二年度起可不再提供(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市级、区级政府或市区住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分园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见附件2);

  (七)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方案(见附件3、4)

  (八)申报项目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九)区级、园区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文本(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三)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分园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实施内容等进行尽职调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分园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9:00至8月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

  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 621室

  联系人:王亿一 电话: 88827102,15010355771

  苑丁波 电话: 88827102,13522624026

  电子邮箱:dbyuan@zgc.gov.cn

 

  

  

  海淀园产规处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2:分园管理机构推荐意见模板
附件3:启动配租工作项目配租方案模板
附件4:已完成配租工作项目配租情况表模板
附件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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