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针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共规定了七种股权激励方式,即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其中五种激励方式涉及工商登记职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科技成果入股,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根据股权激励批复文件,同时登记确认激励对象的股权(股份),简化了登记程序,实现了登记环节的“一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