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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1+6”系列政策全面推进

日期:2011-02-1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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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5日,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分别举行税收政策宣讲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培训会,宣布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的3项税收优惠新政策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上门为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政策宣讲等服务,以及一系列新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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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末,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1”即搭建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6”是指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2010年12月31日,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正式挂牌,仅仅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项政策咨询和申报受理工作均已全面启动。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是6条先行先试政策中的内容之一。此次宣布的3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此次发布实施的中关村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将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都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反映,科研投入往往是企业开销最大的一部分,如果这些科研投入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无疑将为企业节省很多税费。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3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股权激励试点政策是6条先行先试政策中的另一项内容。新发布的关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等进行了补充规定,如确定了相关部委司局作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的责任单位,规定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时间的要求等。

  据悉,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要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分别于2009年5月和9月下发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对企业参与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的条件、激励方式、股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从国家层面支持中关村示范区的建设和改革。截至2010年年底,已有350家单位参加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其中中央属单位146家,市属单位204家。已批复40家市属单位激励方案,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据了解,除上述新政外,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还包括科研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招标立项、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等,均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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