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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将试点中关村税收福利政策

日期:2015-06-25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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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记者从长沙高新区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进入中关村政策试点行列,这意味着中关村的试点政策可在长沙高新区实施。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通知》,主要明确了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等4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条款。

在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注册在示范地区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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