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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纳“被代言”起诉网游公司获法院判赔300万元

2013-06-18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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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拉多纳“被代言”起诉网游公司索赔2000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侵害马拉多纳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驳回马拉多纳其他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热血球球”系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开发并由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上线运行的一款网络游戏。2010年,马拉多纳发现,新浪网、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三被告在其各自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原告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三被告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热血球球”游戏,该游戏及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中使用了原告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外文签名。

    马拉多纳自称没有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他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及姓名权,于2012年6月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2年8月17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时,马拉多纳曾亲自到庭参与庭审。

    法院介绍,被起诉后,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辩称,2010年4月底,他们通过中间人陆伟平辗转联系到马拉多纳的助理教练、好友兼处理经纪事务的曼库索,陆伟平提供了署有马拉多纳外文签名的代言协议。2010年5月,上述二被告将约定的代言费用25万美元转付曼库索。2010年11月,曼库索还安排二被告的负责人与马拉多纳会面。事发后,马拉多纳并不认可这份协议的真实性。

    据了解,法院方面后来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协议中马拉多纳外文签名是否由马拉多纳本人签署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协议上“Diego Armando Maradona”外文签名字迹与样本Diego Armando Maradona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对此辩称,其受到了案外人的欺骗,他们并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在未得到马拉多纳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即在其公司开发、运营的“热血球球”游戏主界面中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签名字样,主观上存在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的过错,侵害了马拉多纳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法院同时认定,新浪公司基于与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的合作协议上线运行该游戏并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在此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对于马拉多纳提出的新浪公司构成侵权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马拉多纳应获得的赔偿数额,法院依据已支付费用、肖像使用时间、游戏产品的规模、受众群体大小等情形,并适当考虑对于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因疏于审查而贸然使用马拉多纳肖像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的前提下,对应赔偿马拉多纳损失的具体数额予以酌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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