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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13-05-21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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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3年5月3日,本公司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年5月9日,本公司发布

《关于增加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以及更新后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0日(周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1,357,5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3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周宁先生、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一:关于为华素制药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1,35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11,7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81,35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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