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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胡一刀”受贿被判刑的警示

2012-05-05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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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新港海关原副关长胡丛华,被控在11年间收受百万余元贿赂。记者1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丛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5月2日《京华时报》)

    记得曾有人告诫说,宁以正气清贫谈笑,勿以名利金钱折腰。可惜的是,对于现在的胡丛华来说,一切都已经晚了,正所谓“廉洁源于自律,堕落始于贪婪。”

    报道称,现年46岁的胡丛华曾是海关稽查系统内声名远扬的稽查能手,被称为“国门胡一刀”。2010年11月12日,胡丛华被抓获归案,经查,他从1999年就已开始受贿。

    阅读报道,笔者感到,被称为“国门胡一刀”的胡丛华,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虽然令人痛心、惋惜,但脚上的泡是他自己走出来的,纯属自作自受、罪有应得,而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敲响的警钟更是震耳欲聋的。

    像所有翻船落马的贪官一样,胡丛华原本不姓“贪”,也不是“根里坏”,也曾经是“好党员”、“好干部”,社会的精英。他能取得今天的地位,说明他曾经付出过超常的汗水,取得过令人艳羡的成绩,也才有“国门胡一刀”的威名。

    然而,正像一句廉政格言所说的:思想上的滑坡必然导致精神上的蜕变。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是受自己的思想支配的,不正确的思想会产生不正确的行动。思想不纯、素质低下的人,就会经受不住诱惑,在糖衣炮弹面前倒下。特别是任何人都不是完人,对错误和腐败没有天生的免疫力,胡丛华同样有怕艰苦、爱享受的人性弱点,在面临利益诱惑时,心灵同样会沾染污秽,心理同样会希图侥幸,行为同样会违法违纪。这是“国门胡一刀”的可悲结局给我们的最大警示。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任何机关、任何部门都不是“廉洁保险箱”,任何“优秀”的官员都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所以,著名英国学者大卫·休谟在探讨政治制度设计中,曾经提出了“人人都是无赖”的所谓“无赖原则”。他说:“在设计制度时,必须把每个人都当作无赖,这种人除了私利没有其它目的,而且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我们也都必须让他来为公益服务。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让被当作无赖,这是一条正当的政治准则。”

    如同大卫·休谟一样,我们虽然并不相信官员们在本性上都是“恶”的,但是我们又必须假定官员们一旦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就可能成为“无赖”。因此,坚持“制度反腐”不但十分必要,而且还必须从严从细。也就是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即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势必会被滥用,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正如列宁所说的:“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用制度约束监督权力,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使权力只能为民所用。

    如此说来,人是需要不断点击和灌输的,教育工作抓得紧一点,思想的弦就会绷得紧一点。尤其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带“电”、带“响”,因为带“电”的制度才有威力,带“响”的制度才能警钟长鸣,才会让人产生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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