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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日期:2014-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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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0.73% 资金 研报]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或被告)与内蒙古鄂尔多斯[0.00% 资金 研报]市中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旺公司或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编号为【2014】东执字第2518号),责令中关村建设履行下列义务:

1、向原告支付案件款3,880,203.5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17,180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申请执行费41,424元。

因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原告起诉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

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混凝土款3,374,090元及70,855元违约滞纳金(暂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2月11日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详见2014年4月24日,公告2014-033号)。

后双方协商一致,向法院申请调解。因原告尚未履行调解书中的付款义务,被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东商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认原告欠被告混凝土款3,374,090元,并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 关村建设应付原告混凝土款3,374,090元已计入成本,不会对其利润产生实质影响,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将对其当期利润产生 负面影响。根据本公司与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村建设90%股权转让价格为521.70万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三条,中关村建设在过渡期间的亏损相应调减股份转让价格,但是最终转让价格不低于0元,详见2014年6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4)东执字第2518号;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东商初字第49号。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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