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关于变更收购资产中收入预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变更收购资产中收入预测的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变更承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光、许军利、廖家河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