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000,000 股,占总股本
1.185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 年 1 月 6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中关村)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
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
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1.6 股的股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 59,975,510 股。非流通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更名;以下简称
“国美控股”、“鹏泰投资”)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
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合计支付对
价 3,798,449 股。其中国美控股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
方正”)支付对价 599,756 股,为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实创高科”)支付对价 999,592 股。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国美控股共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 153,532,910
股、占总股本 22.75%;后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详见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告 2015-009 号)。
2015年9月,国美控股分别与北大方正、实创高科签署《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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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北大方正同意以其持有的中关村599,756股、
实创高科同意以其持有的中关村999,592股股份向国美控股偿还由其垫(代)
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对价。
现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偿还国美控股股改垫付对价事宜已办理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限售股明细数据,
北大方正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2,400,244股,实创高科持有上市公司限售
股份4,000,408股,国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1,599,348股。
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持股禁售期的承诺、对公司 2006 年度、2007 年度业
绩的追加送股承诺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
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中的相关描述。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06 年 12 月 6 日,
公告 2006-052 号)。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 年 1 月 6 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7 年 1 月 8 日,2007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
票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 中关村”变更为“中关村”,股票代码
“000931”保持不变(详见 2007 年 1 月 6 日,公告 2007-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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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国美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 1、公司 2006
转让;在上述二十四个月禁售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年度实现盈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利,2007 年度
2、特别承 诺 实 现每股收益
(1)如果 2006 年度中关村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3 股的比例 0.1 元以上;
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 11,245,408 股。一 2、会计师对
旦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在中关村 2006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 公司 2006 年
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 度、2007 年度
北大方正
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 2006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 报告均出具标
实创高科
披露时间内披露 2006 年报,或者 2006 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视同触发追送 准无保留审计
国美控股
股份条 件。 意 见。
(2)如果 2007 年度中关村全年实现净利润低于 6,748.4694 万元,即每股收益低于 0.10 元(按现总股本 因此,未
67,484.694 万股计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3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 触发承诺条
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 11,245,408 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条件,在中 件。
关村 2007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最晚不晚于 2007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 2007 年报,或
者 2007 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说明: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及国美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
1、承诺公司 2006 年度实现盈利,2007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1 元以上;
公司实际 2006 年度盈利 419 万元,2007 年度盈利 8,902 万元,折合每股收益 0.1319 元。
2、承诺会计师对公司 2006 年度、2007 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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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06 年度报告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 2007 年度报告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限售
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2008 年 4 月 25 日,限售流通股
股东因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冻结股份全部解冻(详见 2008 年 4 月 28 日,公告 2008-035 号)。
(二)国美控股的其他承诺
1、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序
持有人名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称
鹏泰投资收购公司时的后续计划: 截止目前,鹏泰投资在《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1、增持中关村建设的股权; 1、处置光大银行股权
2、处置光大银行股权; 2006 年 7 月 31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6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处置“四环股份”股权; 公司将所持 7,425 万股光大银行股权全部按法定程序转让(详见 2006 年 8 月 2
4、重组“启迪控股”; 日,公告 2006-034 号)。其中 3,715 万股转让予浙江天圣股份有限公司;3,710
5、清理和处置中关村证券股权; 万股转让予绍兴裕隆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光
6、协助中关村解除因 CDMA 产生的 33.9 亿元的担保 大银行的股权(详见 2006 年 12 月 14 日公告 2006-054 号)。公司已全额收到
国美控股 责任; 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的股东主体资格已经光大银行董事会审核通过,转让完成。
1 集团有限 7、盘活其他不良资产,为中关村挽回经济损失。 2、增持中关村建设股权与处置启迪控股股权
公司 (1)受让大成公司所持中关村建设股权
2007 年 4 月 2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过,公司以 2,400 万
元应收款项及 96 万元现金收购大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的中关村建设 2,400
万股权(占中关村建设总股本的 6%)。本公司合并持有中关村建设 45%股权。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 2007 年 4 月 25 日公告 2007-020 号)。
(2)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启迪建设置换)
2007 年 6 月 2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以持有的启迪控股 33.33%股权与鹏泰投资持有的中关村建设 48.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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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置换。
2007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函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
案无异议(详见 2008 年 1 月 2 日公告 2008-001 号及批文)。
2008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详见 2008 年 1 月 23 日,公告 2008-009 号)。本公
司合并持有中关村建设 93.25%股权。中关村建设、启迪控股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
(3)受让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关村建设公司股权
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360 万元
受让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关村建设 300 万股(占中关村建设总股
本的 0.75%)。本公司合并持有中关村建设 94%股权(详见 2008 年 4 月 18 日
公告 2008-026 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处置“四环股份”股权——重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售四环医药)
2007 年 10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公司审议
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
医药)99%股权作价 39,600 万元转让给鹏泰投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
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四环医药 1%股权作价 400 万元转让给鹏泰
投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再持有四环医药股权(详见 2007 年
10 月 29 日公告 2007-60 号、061 号、公告 2007-062 号)。
2008 年 1 月 1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暂缓出售四环医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鹏泰投资同意本公司做出暂缓出售四环医药的决定,并承诺在条
件成熟时将以不低于 40,000 万元再次收购四环医药,若有其他潜在投资者参
与竞价,则以价高者得为原则(详见 2008 年 1 月 19 日,公告 2008-006 号、
007 号)。
2008 年 3 月,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
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申请的审查(详见 2008 年 3 月 31 日,
公告 2008-022 号)。
4、清理和处置中关村证券股权
2007 年 9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
作组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申请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破产还债一案(详见 2007 年 9 月 17 日,公告 2007-047 号)。本公司对该
项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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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中关村解除因 CDMA 产生的 33.9 亿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为中关村网络在广东发展银行的 31.2 亿元贷款和在中国建设银行天
津市分行 2.7 亿元提供的担保,上述贷款是与广东 CDMA 项目相关的贷款。
(1)本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关村网络 31.2 亿元 CDMA 项目贷款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已接到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函》,本公司对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 31.2 亿元贷款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已经解除。
(2)本公司因 CDMA 项目为参股公司中关村网络 2.7 亿元贷款提供的担
保。2007 年 12 月底,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德)全体股
东以其持有的重庆海德 10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公司对上述 2.7 亿元
担保的反担保(重庆海德拥有的重庆海德大酒店评估值为 28,208 万元);同
时珠海国利工贸有限公司(其持有中关村网络 22.5%股权)出具书面《担保函》,
为本公司对上述 2.7 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故此,本公司已不存在实际承担损
失的风险。
6、盘活其他不良资产,为中关村挽回经济损失
经 200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科贸中心通过出租、出
售给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企业盘活资产、回收资金(详见 2007 年 12 月 15 日,
公告 2007-082 号)。
(1)出售房产
依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
(2007)第 05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科贸中心拟转让房产的评估值,本公
司将中关村科贸中心 6 层 7,897.22 平方米房产出售给北京鹏泽置业有限公司。
(2)出租房产
依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
(2007)第 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科贸中心 5 层拟出租房产租金的评估
值,本公司将中关村科贸中心 5 层 5,232.99 平方米房产出租给国美电器有限公
司。
除此之外,鹏泰投资做出如下承诺:1、鹏泰投资及
其关联公司不从事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等与上市公司有竞
争性的施工类业务;2、鹏泰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不从事与
2 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发生。
上市公司有竞争的科技园区及开发区的地产开发业务;3、
鹏泰投资及其关联公司在上市公司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同一地区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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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开发权;但其目
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按下述第 4 条所述实施的开发
业务除外;4、在上市公司有资金和开发计划的前提下,
鹏泰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均应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市公司。如先
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
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果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
弃该业务机会。
除此之外,鹏泰投资做出如下承诺:5、在上市公司 鹏泰投资为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
妥善解决 CDMA 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收购鹏润地产)
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 2008 年 5 月 4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 本公司拟向鹏泰投资、一致行动人北京鹏康科技有限公司及黄秀虹非公开发行
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 股份用于收购其合并持有的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详见
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 2008 年 5 月 7 日,公告 2008-037 号、038 号)。
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因宏观调控超出预期和
房地产行业环境变化,拟注入资产盈利前景不明确,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2008 年 8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放弃实施非公开发行预案(详见 2008 年 8 月 29 日,
公告 2008-059 号)。
3 (2)鹏泰投资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
自 2007 年以来,鹏泰投资向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累计提供借款 6.97
亿元。鹏泰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累计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332 亿元。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第一大股东鹏泰投资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事
项均已履行(详见 2009 年 4 月 18 日,公告 2009-008、012 号)为上市公司寻
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变更后已完成。
由于国家 2008 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加之 2010 年《国务
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资本市场上市、
再融资和重大重组的限制,导致该承诺无法及时履行。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国美控股变更原收购承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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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 号)的要求,国美控股在《中关
村收购报告书》中“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已不符合宏观环境、股东
资源和公司战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再履行。承诺变更为“豁免公司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拖欠及应付控股股东借款利息
55,947,099.62 元。”201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变更收购承诺履
行完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73) 国美控股现已兑现承诺,公司财务部门
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55,947,099.62 元。国美控股在收
购报告书中的承诺均已履行。2、国美控股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已完成。
截止目前,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2、国美控股在资产重组时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
序号 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人名称
鹏泰投资在启迪建设置换时做出承诺:
鹏泰投资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中关村建设
48.25%股权全部转售给本公司”。2008 年度,鹏泰投资已履行承诺,通过资产置 经审计,2008 年度中关村建设实际完成营业收入
国美控
换的方式将中关村建设 48.25%股权置入上市公司。 139,360.0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16.48
1 股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确立主业,提升盈利能力,鹏泰投资出具书面《承诺函》:“本 万元,鹏泰投资已于审计报告日前将差额 2,205.30 万元
公司承诺,若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补足给中关村建设,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利润未达到预测的 6,221.78 万元,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在上市公司出具 2008 年
年报前将差额部分补足给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2008〕2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鹏泰投资在放弃收购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
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药”)时做出承诺: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
国美控 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
定暂缓出售四环医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 股 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
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同意本公司做出暂缓出售四环医药的决定,并承诺
本公司申请的审查(详见 2008 年 3 月 31 日,公告
在条件成熟时将以不低于 40,000 万元再次收购四环医药,若有其他潜在投资者参
2008-022 号)。截止目前,本公司未重启出售四环医药
与竞价,则以价高者得为原则(详见 2008 年 1 月 19 日,公告 2008-006、007 号)。
股权的工作。
3、国美控股追加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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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
序号 份持有 追加承诺内容 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人名称
承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 36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承诺函》公告日前 5 个交
1 易日均价的 120%(即 9.99 元*120%=11.99 元),《承诺函》公告日前 5 个交易日均价=公 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发生。
告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告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价格如
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收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公司《关于国美控股履行增持承诺的函》,国美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控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
2 —000931 增持 1 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
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国美控股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中关村(股票代码:
划”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增持期间:2015
国美控 000931)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2,699 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年 8 月 21 日—8 月 25 日;增持股数:539.7553
股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万股。
中关村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关村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国美控股作为中关村的控股股东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3 票的认购。国美控股声明承诺如下:本公司在中关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 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发生。
至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中关村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中关村股票
的计划。
中关村及其下属公司自 2012 年至今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国美控股作为中关村的控股
4 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发生。
股东承诺如下:如中关村及其下属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中关村
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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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000,000 股,占总股本
1.18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 次 可 上 市 冻结的
号 有人名称 股 份 数 市流通股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 通 股 数 占 股份数
(股) 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 司 总 股 本 量(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北大方正集
1 2,400,244 2,400,244 16.15% 0.36% 0.36% 0
团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高
科技发展有 4,000,408 4,000,408 26.92% 0.61% 0.59% 0
2
限责任公司
国美控股集
3 1,599,348 1,599,348 10.76% 0.24% 0.24% 0
团有限公司
合 计 8,000,000 8,000,000 53.83% 1.21% 1.19%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800,000 2.19% -8,000,000 6,800,000 1.01%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60,825 0.01% 60,825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860,825 2.20% -8,000,000 6,860,825 1.0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659,986,115 97.80% +8,000,000 667,986,115 98.9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59,986,115 97.80% +8,000,000 667,986,115 98.98%
三、股份总数 674,846,940 100% 674,846,94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股 份
序号
人名称 况 份情况 份情况 数 量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共 13 页
数量(股) 占 总 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变 化
本 比 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沿革
(%) (%) (%)
北大方正集团
1 3,000,000 0.44% 0 0% 2,400,244 0.36%
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高科
2 技发展有限责 5,000,000 0.74% 0 0% 4,000,408 0.59%
任公司
国美控股集团
3 153,532,910 22.75% 153,532,910 22.75% 1,599,348 0.24%
有限公司
合计 161,532,910 23.94% 153,532,910 22.75% 8,000,000 1.19%
(1)北大方正、实创高科
2015年9月,国美控股分别与北大方正、实创高科签署《股权分置改革
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北大方正同意以其持有的中关村599,756股、
实创高科同意以其持有的中关村999,592股股份向国美控股偿还由其垫(代)
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对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限售股明细数
据,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偿还国美控股股改垫付对价事宜已办理完毕,北
大方正减少中关村599,756股,实创高科减少中关村999,592股,国美控股合
计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99,348股。
(2)国美控股
股改实施日国美控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532,910 股。
2010 年 7 月,鉴于国美控股和原公司股东海源控股之间存在债权债务
关系,双方通过司法程序将海源控股等值股票(4,581,984 股,以下简称:
标的股票)进行过户,实现对债权的清偿,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表明,
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工作。详见公司 2010 年 7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股
东海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40)。本次过户后,
国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114,894 股。
2015 年 3 月 30 日,国美控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532,910 股
解除限售。国美控股做出承诺: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 36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
低于 11.99 元。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为
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充足信心,国美控股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中关村(股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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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000931)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2,699 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国美控股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
至 8 月 25 日期间履行承诺,通过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539.7553 万股,本次增持后,国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512,447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限售股明细
数据,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偿还国美控股股改垫付对价事宜已办理完毕,
国美控股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9,348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165,111,795
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1 2009 年 1 月 23 日 1 40,494,948 6%
2 2009 年 4 月 20 日 1 3,000,000 0.44%
3 2009 年 8 月 25 日 1 1,200,000 0.18%
4 2009 年 11 月 16 日 1 26,996,632 4%
5 2015 年 3 月 27 日 1 153,532,910 22.7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下核
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
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遵守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
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在参与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
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中关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5 年 3 月 28 日)
前六个月至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中关村股票的情
况,亦不存在减持中关村股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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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处于与中国证监会沟通阶
段,尚未完成,故此,国美控股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不会出现通过深
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
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
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根据 2014 年 4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上市公司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已废止。国美控股承诺: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