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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日期:2016-01-01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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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及其全资下属公司北京立
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电子”)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人民币 1,6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 24 个月,本公司为上述办理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以 1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
请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故本次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权限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方可
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7 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B407
    4、法定代表人:乔坤
    5、注册资本:11,972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
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立思
辰新技术总资产为 68,240.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557.03 万元,净资产为 27,683.2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32,573.6 万元,利润总额 4,467.07 万元,净利润为 4,192.24
万元,以上为立思辰新技术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立思辰新技术总资产为 73,521.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330.1 万元,净资产为 25,191.20 万元,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9,730.02 万元,
利润总额为-3,309.05 万元,净利润为-2,573.14 万元。以上为立思辰新技术合并报
表数据。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06 月 21 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B 座 B408
    4、法定代表人:朱秋荣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
上咨询均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之全资子公司。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立思
辰电子总资产为 5,311.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25.89 万元,净资产为 3,485.85 万
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2,526.36 万元,利润总额 1,202.75 万元,净利润为 1,022.3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立思辰电子总资产为 5,513.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81.17
万元,净资产为 2,532.33 万元,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453.40 万元,利润总额为
75.78 万元,净利润为 46.48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 万元;
    3、担保期限:24 个月;
    4、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同日披露的为子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116,414.84 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80%,担保实际发生总额
为人民币 40,465.20 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48%,全部为对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发展,根据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
公司和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上述全资
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以上因
素,董事会同意为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 1,6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因为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全
资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
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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