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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4-14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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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各工业中小企业:


  为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形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市从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的技术改造。除《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发行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重点产业外,支持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
  二、工业中小企业标准: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下,同时销售颔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O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O万元以下的企业。此次资金安排以支持工业小企业为主,比例不低于80%。
  三、支持额度:资金安排方式比照技改项目贷款两年贴息水平,考虑项目一般规模较小,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安排。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补助标准:
   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资金比例为12%;投资额在1000万元一3000万元(含300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为10%。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两年内未获得过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应向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该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公章)。
  (四)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2O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二)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五)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七)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通知要求于4月27前报送至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岷   范哲民
  联系电话:88499030    88499031
  受理地点:海淀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418室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服务业协会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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