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工作,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委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控制管理办法》(见附件1)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地提前做好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们立即就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控制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本通知附件2所列企业须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报我办(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地 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室
邮 编:100195
联 系 人:曹燕
电 话:88496751
电子邮箱:yancaocn@263.net
附件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控制管理办法
附件2:须提交自查报告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