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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社会保险法》精要解读与企业应对”的通知

日期:2011-06-11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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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社会保险法》精要解读与企业应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9  信息来源:   关注度: 20 

园区各企业:


  2010年10月28日,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及其征缴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1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将更广泛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彰显了立法进步。但实践中如何让更多工伤劳动者真正受益,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将大大提升。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国务院转发人社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后,国务院正在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等相关行政法规的立法推进工作。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企业应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劳动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审查的时候,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本次公开课将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内涵及意义,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培训时间】: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9:00-16:30
【培训地点】:海淀区企业培训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斜对面海淀科技大厦5层)
 乘车路线:乘26、320、332、651、653、716、717、732、804、808、814、660、特4、特6、运通105、运通106、运通205路公交车“中国农业科学院”站下车,以及乘坐地铁4号线,魏公村站下车即到。
【培训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法务专员及劳动关系相关专业人士
【培训费用】:500元/人(开课当天现场缴费,发票课间发放)
【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网上报名
 请点击在线报名,报名成功者会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http://www.zifi.cn/xygg/201106/412.htm


2、邮件报名:请下载报名回执表(见附件),认真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至guoxl@zhongguancun.com.cn,发送成功者会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3、传真报名:请下载报名回执表(见附件),认真填写完毕后发送传真至010-68943788并进行电话确认。
4、联系方式:咨询电话:68943188-8024、8025、8026、8022
【培训讲师】:于涛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企业劳动权益保护中心(www.laborchina.cn)劳动法高级讲师、中央企业及世界500强人事风险控制管理专家、北京IT协会、民企协会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劳动仲裁案件代理专家。在某大型国企从事多年人事工作,取得劳动部颁发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曾在《法制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等知名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长期致力于劳动法领域的司法实务、理论研究和咨询、培训工作。
  担任中煤集团、中国五矿、神华集团、南车集团、齐鲁石化、彩虹集团、中国油运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泰汽车、中兴汽车、湖南出版集团、北京中关村人力资源经理协会、、时代集团、神州数码、华润万家、家乐福、易初莲花、清华阳光、ABB、NEC、康明斯、广东电信、伊利集团、福州建设银行、福富软件、江西电力、北京电力等知名企业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常年顾问、劳动法培训常年特聘讲师。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与框架介绍
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和出台过程
3、《社会保险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第二部分    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1、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是什么?确定养老金数额的因素以及计发标准
2、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时如何处理?
4、基本养老金是否可以提前领取?
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6、外籍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参保人员办理病退、办理内退,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8、职工能否申请提前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9、企业年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关系?
1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的,应该如何处理?
1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12、用人单位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13、异地分支机构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
14、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第三部分    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1、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 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怎么办?
4、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5、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6、伤残津贴如何支付?支付到何时?
7、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8、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9、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10、、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11、“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新的法律界定。
1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13、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医疗费用如何处理?能否得到双倍赔偿?单位是否有权利追偿?
14、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15、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第四部分  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1、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
2、医疗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如何实现异地“漫游”
4、农村合作医疗员工能否享受异地医疗?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5、员工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并且能够提供证明,企业还需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6、退休人员患病是否需要续缴医保;
7、第三人侵权或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与医保报销的关系。
第五部分    失业保险相关问题
1、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2、目前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与标准。
3、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有何变化?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何限制?
5、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何影响?有何限制?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7、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有何法律风险?
第六部分  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1、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2、男职工要参加生育保险吗?
3、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4、违反计划生育制度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5、配偶灵活就业能否享受未就业生育保险待遇?
6、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算福利待遇吗?
第七部分  现场交流
【培训收益】
  1.系统掌握《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2.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建议,降低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3.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疑惑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
海淀区企业培训中心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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