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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2-08-26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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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商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的批复》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北京市工商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指导意见》(2012年至2014年)的有关要求,加快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建设,培育示范区商标优势企业,现就征集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产业联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分别如下:

  (一)商标试点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或备案的企业、产业联盟;

  2.重视商标工作,有负责商标工作的部门(岗位)和具体人员,有相应商标工作经费; 

  3.具备明确的商标战略规划; 

  4.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商标或知识产权记录。

  (二)商标示范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或备案的企业、产业联盟;

  2.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并取得明显效益,商标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效应;

  3. 拥有驰名商标或北京市著名商标。

  三、申报程序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管委会发动联系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产业联盟,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名;

  (二)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从www.zgc.gov.cn网站下载《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件1)以及附件资料(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申报试点和示范工作内容,然后填写《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申请书》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于8月24日(周五)之前报送至中关村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查;

  (三)中关村商标服务中心完成初步审查后,征询中关村各分园区管委会意见,形成示范和试点单位建议名单;

  (四)中关村商标服务中心将示范和试点单位建议名单于2012年8月30日(周四)前统一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进行复审;

  (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试点和示范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一)中关村商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享;呼笑;刘利军

  电话:62679689;62679676;62679683

  传真:62679600

  邮箱:xiangli@ctex.cnxhu@tex.cn; ljliu@ctex.cn

  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座16层(100080)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常晓明;郅斌伟

  电话:88828917;88828922

  传真:88828939;

  邮箱:changxm04@126.com; bwzhi@zgc.gov.cn; 

  地址:北京海淀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0511(100142)

  

  

 

附件1: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申请书
附件2:附件清单
附件3: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商标试点和示范单位可以享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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