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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3-07-14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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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通信业和民爆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3〕421号)精神,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工业、通信业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汛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工业、通信业和民爆行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强化汛期全生产管理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本企业的特点,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隐患。

  (一)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业企业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容器,以及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质的储存堆放管理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通信行业的企业要加强对通信机楼消防设施,通信网络供电系统,通信设施防雷系统,通信工程建设,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容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民爆行业的企业要加强对设备设施运行,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注重落实,务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质的储备、调度工作,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对于自然灾害要超前预防、灵敏反应、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同时,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

  (三)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和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积极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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