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近期国务院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工信部联原函〔2013〕344号),北京市经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 生产 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京经信委函〔2013〕302号),开展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海淀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从事稀土冶炼分离、贸易和资源回收利用等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照北京市政府文件要求,对从事稀土冶炼分离、贸易和资源回收利用等企业开展核查工作,要求列入《北京市需核查的企业名单》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见附件1),并及时报送海淀区经信办。报送要求纸介质版(盖章)2份,电子版发送到:weibing@zhsp.gov.cn。在规定时间未能报送,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报送时间:2013年10月22日前
报送地址:海淀区招商大厦西514室
联系人:魏冰
电话:88498391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