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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合作机构的通知

日期:2015-08-01  来源:海淀园产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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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资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跟进投资和联合投资的方式(以下简称“跟联投”),与社会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培 育的创新合作机制,根据《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操作指南》,启动股权投资基金跟联投合作机构的征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 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管理公司及至少一支管理的基金在海淀区办理注册和纳税,且跟联投项目及合作创投机构的投资主体在海淀区办理注册和纳税;

  3.合作创投机构承诺在其推荐的项目获得股权投资基金跟联投后,管理公司、合作创投机构的投资主体及跟联投项目在约定期限内不迁离海淀区;

  4.管理的基金主要投资行业须涉及“6+1”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且以投资早中期企业为主;

  5.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具有科技型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和退出业绩或创业投资 机构创始人(或合伙人)具有科技型初创期企业的投资经验,至少有3个“6+1”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投资所形成的股 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成本的15%以上;

  7.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8.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9.合作创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合作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表内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按A4纸型胶状书式装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可发电子邮件)。

  五、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合作机构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王 华 68915155 13701228378

  唐 磊 68915717 15901385740

  付川琦 68915145 13810010133

  联系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1层

  电子邮件:zhtz2015@sina.cn

  六、其它事项

  合作方式、投资流程、资金管理等内容详见《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操作指南》及《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规定(见附件)。

 

  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合作机构申请表
附件2:关于印发《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跟进和联合投资操作指南》的通知
附件3:《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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