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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报批五条新政 企业或享15%所得税优惠

日期:2012-07-2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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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关村管委会在汇报时透露,除向中央部委争取继续执行即将到期的先行先试政策,还有五条新政正在报批过程之中,包括文化科技融合企业经认定可享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针对条例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落实“政府行使土地回购优先权”,加强对中小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示范区与周边地区的统筹发展。

  自2010年底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后,中央部委和本市先后颁布32项配套文件,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针对部分政策面临实行到期的问题,中关村管委会表示,目前市政府正在与中央部委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各项政策在示范区继续实施。此外,还准备再推出包括“在中关村率先开展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在内的五条新政策,目前已经报相关部委审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在代表执法检查组所做的报告中指出,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同“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比如示范区与周边地区发展不平衡,园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水平与科研产业发展不匹配;因缺乏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政府对示范区土地的优先回购权没有落实”;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等诸多困难。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强市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加强示范区与周边地区统筹发展,改进土地资源利用,通过资金资助、设立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小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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